丹巴縣:案件執結后法院出具證明推動信用修復
近日,在一起案件順利執結后,丹巴縣法院運用信用修復機制,向某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書》。這也是丹巴縣法院緊緊圍繞省委、州委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專項工作,踐行“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當事人提供正向激勵紅利和信用修復渠道,推進信用修復向精準化、精細化方向發展的有力舉措。
據了解,申請人茍某與被申請人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經丹巴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某公司需支付茍某8.4萬余元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停工留薪工資待遇。仲裁生效后,某公司未按照仲裁裁決書履行義務,茍某向法院申請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之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溝通后,被執行人某公司于7月12日將全部案款及執行費匯入該案賬戶。至此,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履行完畢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企業信用對于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來說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希望法院能夠結合實際情況依法修復其信用并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守信承諾書等材料。
經合議庭討論,結合案情和相關法律規定,丹巴縣法院運用信用修復機制向某公司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復證明書》后向法院執行局由衷地表示感謝。
丹巴法 廖文濤
編輯:張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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