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保護格局
近日,省檢察院與省林長制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在全省構建省、市、縣三級“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推動林長制與檢察工作有效銜接,逐步形成全省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新格局。
《意見》明確,本著堅持生態優先與綠色發展、堅持法治思維與依法履職、堅持密切配合與協同聯動的工作原則,同級檢察機關與林長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統籌和協調安排相關工作,研究解決重點問題,共同推進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和安全工作。
《意見》圍繞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民事司法保護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銜接等4項協作內容,建立信息通報、聯席會議、協助支持、聯合督辦、交流培訓等五項機制。其中,信息通報機制要求,檢察機關、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重要涉林草工作部署、出臺重大涉林草政策和發生重大涉林草案件、事件、輿情等情況,以及有關群眾舉報信息、涉林草執法信息、處置突發性重大涉林草問題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涉密信息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辦理。聯席會議機制要求,同級檢察機關與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林長+檢察長”協作工作計劃,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協助支持機制要求,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業務人員兼任檢察官助理,參與涉林草案件辦理,同時檢察機關可以為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法律適用咨詢和訴訟支持等。聯合督辦機制要求,檢察機關、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對上級交辦、轉辦、督辦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以及涉及面廣、跨行政區劃、媒體高度關注的涉林草案件,可以實行聯合督辦,必要時可以聯合開展巡查或專項整治行動。
?。ㄋ拇ǚㄖ螆?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蔣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