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進小區:養寵要有方要懂法
愛犬被他人愛犬咬傷,狗主人們協商不成,直接鬧上法庭。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將巡回法庭開進事發小區,當場審理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最終,該案調解結案,法官現場針對養寵問題開展法治宣傳。
去年10月27日,尹燕(化名)飼養的蝴蝶犬與王蘭蘭(化名)飼養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區某單元出口處發生撕咬,蝴蝶犬受傷后送醫,共產生醫療費3000余元。愛犬受傷,狗主人為此吵得“窩喧喧”。尹燕越想越氣,直接到武侯區法院起訴,要求王蘭蘭賠償醫療費及律師代理費共8000余元。
該案由武侯區法院晉陽法庭審判團隊負責辦理。開庭當日,審判團隊與當事人、物業服務人員一同前往案發地,由當事人指引案發時兩犬經由路線,并陳述事情經過。物業說,事情發生時,監控探頭背對事故地點,未能拍到實際經過。當時在場目擊者表示,事發時蝴蝶犬并未拴繩,由另一樓棟處奔襲至事發樓棟出口處,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審理中,各方圍繞事發經過、損失發表觀點。原告尹燕認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蘭蘭未能及時牽制自家寵物致使本案事故發生,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王蘭蘭辯稱,蝴蝶犬事發時并未拴繩,故原告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承辦法官就飼養犬類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險向被告進行了釋法說理,建議當事雙方秉承同為“愛犬人”的同理心,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防止“因小事,結大仇”。最終,經協商,原告接受3000元的賠償方案,被告當場履行支付義務。
庭審結束后,晉陽法庭宣傳小隊向小區居民發放自制的“文明養寵法律小貼士”宣傳手冊。手冊圖文并茂,集合多個生動案例,闡述飼養動物中常見的法律責任,提示居民“文明養犬、寵愛有方”。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近年來因寵物引起的官司逐漸增多。2017年至今,武侯區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17件,致害動物以飼養的犬、貓為主,其中又以犬傷人為主(14件為寵物狗致害,3件為寵物貓致害),夏季(7至10月)為寵物傷人案件多發月份,而“遛狗不拴繩”、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飼養行為成主要致害原因。
在此,法官提醒,飼養人務必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按要求完成登記、強制免疫、年檢、注射疫苗等;攜犬出戶時應將犬裝入籠袋或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繩索牽引,并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注意避讓行人,及時制止犬吠或犬只攻擊他人。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