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退貨款遭拒絕 無奈訴至法院
2021年5月,家住達州市通川區的趙先生在某家具城看中了一款組合沙發,但是對樣品顏色不滿意。銷售見狀便拿出色卡,稱可以在色卡上任意選色。趙先生選取了心儀的顏色后,就和商家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3萬元預付款。趙先生回家后,覺得沙發與家里的裝修風格不太搭配,于是第二天便向商家提出退款??缮碳揖芙^了趙先生的請求,稱趙先生的沙發為定制品,按照合同約定,定制類商品不予退款。趙先生表示對“定制品”一事并不知情,多次與商家進行協商溝通,商家不僅拒不退款,而且態度十分差。趙先生無奈之下,只能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此事,遂將商家告上了法院。
銷售合同存漏洞 民法典助力維權
法庭上,商家辯稱,店里銷售的沙發屬于深灰色,趙先生要求將沙發的皮色換成白色休閑款,這是按趙先生要求定制,趙先生購買的沙發是“定制品”,不能解除合同退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家居定制品,應當為消費者所特別定做的商品,具有獨特性、專屬性和不可流通性。趙先生對陳列的沙發樣品顏色不滿意,選擇了色卡中的其他顏色,并不能據此認定交易的沙發即為趙先生所定制。此外,銷售合同為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雖載明定制類商品不在48小時反悔期退貨范圍之內,但該合同內容并未以加粗或者加大字體等方式進行特別提示,也沒有告知趙先生案涉商品系“定制品”,據此,也無法認定案涉沙發屬于雙方約定的不能退貨商品范圍。最終,法院判決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理解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吳彤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譚別林